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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銷貨物:
海關出口者報關單/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5萬元以下,委由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
-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載有過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之售貨單。
-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海關出口者報關單/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 國際間之運輸:
載運國外客貨收入清單。
-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銷:
銷售契約影本。
-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海關核發已交付使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海關核發已交付使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
-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海關核發已交付使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課稅區營業人報關出口證明文件。
-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視同出口或進口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