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設立公司

外國人投資有幾種不同類別,本篇主係針對外國人在台設立「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流程。

一、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商業司)

  1. 決定公司類型(公司種類與商號差異)
  2. 決定公司中文名稱(選取1~3個名稱,進公司名稱查詢網頁確認無重複)
  3. 決定營業項目(營業項目查詢)
    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4. 決定營業場所(台北市營業業場所預查)
  5.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限之護照或法人執照影本)、聯絡電話跟地址
  6. 股東、董監事身分證影本,各股東的投資金額,決定公司資本
  7. 外國投資人履歷表、學經歷證明文件
  8. 待公司名稱預查後,刻登記大小章(本所可代刻)

二、 公、認、驗證(台灣駐外機構、法院或公證人)

  1. 外國法人來台設立子公司,應準備外國母公司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台灣駐外機構進行公、認、驗證。
  2. 投資申請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公、認、驗證後1年內送件有效)
    • 投資申請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公、認、驗證後1年內送件有效)註1:授權書需經台灣駐外單位或授權單位驗證;當地無台灣駐外單位者,可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或當地公證人公認證。
    • 如有權簽署人在台灣居留期間,可經外國駐華單位驗證或台灣法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自然人得以認證辦理)。
    • 投資人為法人者,需委託代理人辦理。
    • 投資人在臺灣有居所或營業所者,得免委託代理人辦理,由其在台灣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於申請書簽章

三、 申請投資許可(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1. 僑外A表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包含投資人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計畫、未來營運計畫等)
    僑外A-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各1份
    • 外國自然人:國籍證明書或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影本
    • 港澳自然人:港澳地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本及港澳居民聲明書影本
    • 華僑: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或台灣普通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之加簽護照影本及僑居地之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外國法人:最近當地政府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影本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外資資格聲明書及其附件
  3. 申請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及中文譯本各1份
  4. 投資申請代理人身分證影本1份(會計師或律師另檢附公會執業證明書影本)
  5.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表影本

四、開設銀行籌備戶(負責人本人至台灣的銀行親辦)

  1. 向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
    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
  2. 負責人本人私章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表影本
  4. 投審會投資核准函
  5. 開戶同時取英文帳戶名稱(國外匯款用)

五、匯入資金

  1. 若需申請台灣工作簽證,勞動部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國內營運資金應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2. 資金匯入方式:
    • 外幣投資應確實由國外匯入,結售新臺幣時,應持投審會投資核准函正本向國內銀行(有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均可)辦理,匯款性質應註明「310」僑外股本投資;如有溢匯之外幣,不限制其處理方式(如可匯回國外或轉存國內外幣存款或其他匯款性質結售臺幣)。
    • 匯入款應於投審會投資核准函核定之實行期限內匯入(通常為 1 年或 6 個月),並於匯入實行投資後 2 個月內,申請審定投資額。
    • 一般國外匯入外幣,如係先匯入國內銀行外幣帳戶,再以外幣存款結售,應另檢附國外匯入投資額之交易憑證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以現金隨身攜帶入境,應檢附攜入者護照入境證明影本 1 份、買匯水單正本 1 份、影本 1 份;外幣現金現值超過 1萬美金,另檢附海關申報文件影本。
    • 投資人如為 2 人以上者,若由其中 1 人代為匯款時,應另檢附代為匯款聲明書正本 1 份。投資人以匯入外匯投資或受讓國內股份作為股本投資者,申請審定投資額所附匯款單據應以投資人名義匯款,不得委託非共同投資人以外之其他人匯款。

六、資金審定(投資審議委員會)

  1. 僑外C表申請書正本1份
    僑外C-僑外人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2. 銀行匯入款通知書正本1份、影本1份
  3. 結售為新臺幣之銀行兌換水單正本1份、影本1份
  4. 護照入境證明影本1份(攜帶現金入境)及海關申報文件影本(現金現值美金1萬元以上)
  5. 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1份

七、 公司設立登記(經濟部商業司)

  • 本所送件申請公司設立
  • 收到經濟部核准函取得統一編號後,刻發票章(本所可代刻)

八、 公司營業登記(國稅局)

  • 收到國稅局報到函文後,攜帶身份證件、登記大小章及發票章至國稅局簽名(需負責人親自前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
  • 刻銀行大小章(建議公司自行刻),於國稅局完成營業登記後,去銀行將籌備戶轉為正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