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抵營業稅之進項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

  • 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財政部75/1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 餐費或員工聚餐費用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但業務檢討會議(需檢附會議紀錄、出席會議人數、出席人簽到等)除外。(財政部賦稅署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 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工作服、制服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工程施工或油礦採勘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依法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1/07台財稅第7577198號函)
  • 組設球隊對外參加活動,符合倡導運動,培育運動人員,提昇運動水準政策,亦可提昇公司知名度與商譽,促進產品之銷售,其有關球隊之支出,應認屬與公司業務有關,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9/05/12台財稅第780713674號函)
  • 所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之支出,與業務有關;又上開固定資產之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9/06/09台財稅第890453794號函)
  • 對外國政府捐贈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財政部84/07/24台財稅第841638263號函)
  • 公司支付外國派遣來華提供技術協助者之住宿費不得申報扣抵。(財政部84/09/19台財稅第841647467號函)
  • 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不得由該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6/09/25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 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2/08台財稅第7519062號函)
  • 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禮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11/06台稅二發第7576667號函)
  • 舉辦收費之研習活動其學員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財政部賦稅署75/12/19台稅二發第7519423號函)
  •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7/12/03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

  • 營業人為員工購置工作服、工作鞋,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財政部賦稅署75/0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 員工康樂活動旅行生日禮物慰勞品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財政部75/07/0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 公司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佈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07/03台稅二發第7524878號函)
  • 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財政部75/08/04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第1項第5款 )

  • 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04/15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
  • 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除融資租賃乘人小汽車外其進項稅額准扣抵。(財政部79/07/04台財稅第790178955號函)
  • 非融資租賃租用乘人小汽車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 購置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0/06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
  • 進口供銷售未領用牌照之小汽車轉供教學研究使用,所開立發票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9/11/02台財稅第790305086號函)
  • 小客車租賃業購車(行車執照上蓋有「租賃小客車」戳記)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予扣抵。(財政部78/10/16台財稅第780349891號函)
  • 因業務需要支付乘人小汽車修理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財政部80/11/30台財稅第800453828號函)
  • 保全公司購置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其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核屬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5/03/14台財稅第851899022號函)
  • 汽車經銷商購置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9/10/26台財稅字第09900404670號令)

六、專營或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第1項第6款 )

  • 專營投資之營業人取得股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財政部76/04/04台財稅第7558067號函)
  • 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財政部77/09/01台財稅第770118670號函)
  • 專營證券投資業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退還。財政部79/04/18台財稅第790625021號函)
  • 專營土地開發出售土地之營業人,其因開發土地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80/10/11台財稅第800382378號函)
  • 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者當年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財政部82/11/18台財稅第821501539號函)
  • 兼營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如營業人申請提前辦理調整,應不予同意。(財政部85/04/17台財稅第851901914號函)
  • 年度中成為兼營者於調整不得扣抵比例時免計以前月份金額。(財政部85/03/06台財稅第851897305號函)
  • 兼營營業人變更為專營者應於變更前最後一期辦理調整,應於報繳變更前最後一期營業稅款時,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辦理調整。(財政部85/08/29台財稅第851915516號函)
search previous next tag category expand menu location phone mail time cart zoom edit close